7部门规范直播带货
国家七部门为了规范直播带货行为,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直播带货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确保直播营销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以下是该办法的核心规范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的划分与行为规范
对直播发布者进行了精细的分类,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直播间运营者为其他商家带货时,必须承担起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的责任。规定了直播营销人员的年龄限制,确保从业者具备基本的法律行为能力。还明确了8条禁止性行为,对于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将进行严格打击。
二、强化平台的管理责任
直播营销平台需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开展安全评估,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平台不仅要建立账号注册注销、信息审核等机制,还要针对打赏行为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避免未成年人过度消费等问题。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强调刑法与行政法规的协同治理,对于涉罪行为如虚假宣传、销售伪劣产品等,通过财产刑剥夺非法利益,以抑制再犯动机。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联合监管,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直播间运营者在无法提供广告主有效信息时,需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对于涉及健康类商品的虚假广告,直播间运营者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平台需简化投诉举报流程,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通道。
五、动态调整与长期治理
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该管理办法还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对于违规的平台,将通过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督促其落实责任。这不仅是对行业发展的规范,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负责。在规范中推动行业发展,实现直播营销的可持续发展。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为直播带货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使直播营销更加规范化、健康化。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也促进了行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