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消费者权益: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公平、诚信的购物环境,确保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能够得到有效行使。
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重要权利,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具有积极意义。由于缺乏明确的判定标准及履行程序,这一权利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此次意见稿对可能涉及的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望避免纠纷,使无理由退货权落到实处。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经常遇到“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标识,但对于哪些商品不适用于此政策,往往模糊不清。意见稿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以及拟退货商品的完好标准,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大福音。也强调了商家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规避应承担的责任。
意见稿对于退款的一些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规定。例如,消费者用信用卡支付并被收取手续费的,商家在退款时可不退回手续费;消费者参加免运费活动后退货,商家可扣除运费。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消费者滥用退货权,减轻了商家的负担。部分规定与无理由退货政策的初衷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背离,如让消费者按市场价或商家自定的价格承担运费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该政策,应更加严格地要求商家在收到商品后尽快退款,并限定商家通过网络平台指定的或原支付方式退款。网络交易平台应承担起日常检查巡查义务和先行赔付或兜底赔偿义务,并不断提高技术含量和技术支撑。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压缩商家有利己冲动的“自我裁量权”,让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享受到真正的公平与诚信。让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得到便捷、安全、明白、无忧、不打折扣的行使,是每一位消费者的期待,也是社会的期待。我们期待这一政策能够真正落地生根,为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