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跨境电商?先走通这四大平台
♦始自2014年的跨境电商进口试点正如火如荼,今年6月10日利好再出,发自国务院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有利于扩大消费、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打开了新的经济增长局面。今后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尤其是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数据来看,201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了世界进出口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而其中跨境电商贸易增长更加迅猛。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增长率为35.48%,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5.89%。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超过20万家。据商务部测算,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从2008年的0.8万亿元增长到6.5万亿元,占整个外贸规模的19%,年均增速近30%。而根据艾瑞的预测,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规模将达8万亿,复合增速26%,行业无疑处于高速增长期。
从实操角度以及经验来看,要进入跨境电商大门必须走通四大平台
要开展跨境电商进口,要考虑的是做跨境贸易的电商平台,这个可理解成符合国家监管规定的网上商店。这个店可以是开在第三方平台上的旗舰店,如最知名的第三方平台天猫国际,也可以是自建。通常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平台(如天猫国际等)其知名度高、流量大、品类丰富,但开店门槛高;而商家自建平台,其优点是自主灵活,不受大平台营运规则的限制,在项目初期需要一定的投资和技术消耗,要求较强的运营能力,引流难度大。
无论选择哪一种,所选平台都必须是关检认可的、可以独立与海关国检实现系统对接的平台,其功能必须具备接受订单、实现网购及支付信息,并能向海关和物流平台推送订单实现数据交流。
根据运行规则,电商平台必须与物流平台相结合才能实现跨境电商进口清关,这是根据海关“三单独立推送”的监管要求设定的。由此看来,物流平台才是国家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正是B2B2C中间的那个B——既代理业务又接受监管,顺便说,有些观点以为中间的B是贸易的第二方或者国内承接人,这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