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简批李善友演讲:基于事物本身赚钱的商业模
文/简江
上个周末过得很欢愉,除了两部破票房纪录的国产大片,还有李善友老师的刷屏演讲。
任何一位能把自己理想一步步实现的人,我都敬佩,2002年,李老师就说要成为一个牛逼的培训师,“以嘴养嘴”,现在这个理想俨然华丽丽的实现了。我也是李老师的受惠者,2001年他在搜狐的时候,组织了20多场专业管理培训,为我们二三十个企业中层开拓了眼界和视野,不亚于一次小型的MBA,感恩!
现在每次看李老师的讲稿,都蛮过瘾,如果把这篇演讲稿翻译成英文,互联网女王Mary Meeker肤浅的流水账报告只有靠边站做个陪衬了。我相信李老师有这个实力——迟早的事儿。
再牛逼的人,开篇讲一个宏大命题时,立论也难免有粗疏纰漏,狼蚁网站SEO优化我就把这篇演讲中,不甚究竟的地方,一一评述一下
一、基于事物本身赚钱的模式不会消亡,精神体验需要物质载体
后工业时代末期,“满足”、“体验”和“社交”的价值(狼蚁网站SEO优化简称“精神体验”)逐渐成为“事物”表象价值的主体。这时候,在创造事物的过程中,创造“精神体验”价值的主体和创造物质载体的主体开始分裂。说简单点,LVHM(控制LV品牌的公司)创造了LV的“精神体验”,所以获得了“精神体验”部分的溢价;而代工生产LV皮包的公司,仅仅创造了LV皮包的物质本体,所以他们获得的是物质本体的价值,显然,前者远远高于后者。创造了iPhone体验的Apple公司,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IT公司,而创造了iPhone物质载体的工厂,成为了富士康。虽然富士康以接近于零毛利生产了巨量的iPhone,依然很难从iPhone的全球热卖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所以,独特的、有价值的体验,依旧是后工业时代的王道,能创造这个体验,就是苹果、就是LV、就是迪斯尼;不能创造这个体验,就是富士康、就是东莞某工厂、就是电影播到一分钟,观众都快走光时候,名单中出现的后期制作公司。
缺乏物质承载的纯精神产品,同样也难以获得高价值,因为感官体验是精神体验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极品飞车联网游戏中的保时捷911,怎么也不可能卖到和现实中一台911一样的价格。因为后者能创造出更极致的感官体验和更高的精神溢价。抛开研发成本摊销不算,如果单纯从生产制造角度,做这么一台车并不比制造一台普通的宝马325i复杂许多。
所以,能够赚钱的事物永远不会消失,只不过,谁能赚到钱,取决于精神和体验价值由谁来创造。未来会有更多的“精神体验”溢价,依附在事物本身上,推高事物的价值和价格。过去我们买鞋,现在我们买耐克;过去我们买书包,现在我们买Prada。
二、不是每个企业都能成腾讯阿里百度,免费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
我常讲太阳底下没新鲜事。互联网市场和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有三个基本要素买家(价值消费者)、卖家(价值提供者)、市场/交易平台。只不过在具体情境下,三者的角色可能混杂,甚至有可能互换。平台有可能充当卖家,买家(也就是流量)卖给“卖家”,这时候,卖家变成了流量的买家。当卖家规模足够大,品牌足够强,也有可能自己成为一个小平台,把流量卖给别的卖家,甚至把流量反向倒给平台。阿里和京东之所以都在抢优衣库,是因为优衣库这种品牌化的大零售商,已经掌握了很大的高品质流量,透过一些机制,能够分享给平台。
在任何一个市场里,真正的“幕后英雄”,终极价值的创造者和多数的参与者,是哪些真正创造体验价值的卖家。他们的平均规模不大,数量众多,就像草原和森林,是整个生态系统的能量基础。能够在系统中长期存活下来的卖家,毛利往往与规模成反比。成功的卖家,往往就是在毛利和规模之间取得某个恰当的平衡。如果每一个卖家都去学免费模式,整个系统的价值源头就会崩塌。这正是阿里系统的危机所在——阿里并没有给能够创造体验溢价的优质卖家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
在零售体系里,其实一直在用类似于互联网的“免费模式”运营。比方说,很多超市会给周围的居民发打折商品的小册子,这些商品大部分都是“毛利为零”甚至赔钱赚眼球的商品。这就是李善友老师所说的“毛利为零”的商品。超市赌的是,绝大多数消费者去一趟超市,肯定还要买些别的东西走。所以超市里必须有不起眼的高毛利商品,比方说毛巾、玩具,还有超市收银台外侧由超市出租的小商铺,那个叫“POP开放平台”。超市先通过零毛利甚至负毛利商品吸引流量,然后把流量倒给高毛利商品和开放平台。看看,人家早就会玩流量和“互联网模式”了。
偏巧有些幼稚的“互联网模式”中毒症患者,闹了很多笑话。比方说,5年前某个著名的电子商务创业公司,认为自己代表“互联网的先进模式和生产力”,把某个品类的商品毛利统一按照一个比例一刀切,现在连这家连年亏钱连年反省的公司都成为行业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