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五省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落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施子海在最近的一次发布会上宣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批准了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电网企业2016年至2018年的监管周期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这五省区的输配电价改革带来的降价空间高达55.6亿元,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
施子海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更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而输配电价改革则是实现这一思路的关键所在。
过去,电网企业主要是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来获取利润。随着改革措施的推进,电网企业的收益模式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施子海指出,未来的收益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这意味着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将更为透明和公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输配电价改革建立了一种全新的监管模式,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通过对五省区的交叉监审,成功剔除或核减了约160亿元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成本,五省区的平均核减比例高达约16.3%。这不仅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也为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创造了条件。
张满英还透露,我国的输配电价改革自2014年深圳电网试点以来,已经在多个省区逐步推开。今年,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覆盖更多的省级电网和区域电网。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力价格的市场化,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
施子海强调,输配电价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为电力市场化交易清除障碍。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电力市场将迎来更加公平、透明和高效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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