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户口落户政策
南京落户政策概述
一、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适用范围:本市城镇地区。凡是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均可申请落户。
落户对象:房屋产权人可申请本人落户,同时配偶、未婚子女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也可随迁。若房屋为共有,需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一人立户。
限制条件:未成年产权人落户需随监护人迁入。
二、六区特定落户政策
适用区域: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
申请条件:持有六区居住证,且在南京缴纳城镇职工社保满6个月(长三角区域社保可累计互认)。拥有自有产权房者可同时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办理随迁。
三、人才落户政策
适用对象:
1. 学历型人才:包括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岁以下本科生,以及连续缴纳南京社保6个月的40岁以下大专生或35岁以下大专生。
2. 技能型人才:包括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随迁政策:符合条件者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高级技师证书、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者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四、积分落户政策
基本条件:持有南京《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指标:包括基础指标(社保缴纳年限、连续居住年限)、加分项(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纳税贡献等)以及减分项(失信记录等)。
五、投靠迁入政策
1. 配偶投靠:配偶在南京有家庭户口及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有住所。
2. 父母投靠:子女在南京有家庭户口及住所,父母年龄需超过退休年龄或已退休。
3. 子女投靠: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可投靠在南京有住所或集体户口的父母。
政策实施要点:多项政策并行实施,按“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执行。部分政策对长三角区域社保、居住年限实行互认。申请时需提交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社保证明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因政策类型而异。总体来说,南京的落户政策旨在吸引人才、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为有意落户南京的人们提供了多种途径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