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创始人套现”史
原创杨琳桦、陈铎元
创业公司创始人是应该1)在项目成功后再收获巨额财富;还是 2)项目商业模式还未被市场验证,甚至可能连产品都未正式发布,就出售个人股份以套现一大笔钱?后者也等于是说创业者获得财富,和项目的成功之间,开始变得没有必然关系。
这是近两年美国风投界开始系统性讨论的问题之一。而这一问题突然间变得敏感尖锐值得探讨,和美国投融资市场的三大变量和两大案例有关。
三大变量和两大案例
第一大变量是钱多但好项目少。目前,大量资金在美国市面浮动,但缺乏足够多“伟大”项目。作为自由市场竞争结果,投资机构对 The best deal 的争夺就越来越白热。美国风投事实上已陷入“Drunken Sailor”的那种 Fighting,有些机构为此不得不同意在公司建立商业模式前,即给创始人兑现巨额现金权利;有些,则为在好项目中占股 20% 以上,甚至某些情况下同意公司创始人在产品正式发布前就套现现金。
第二投资机构发现某些时候早点让创始人拥有财富是明智/有必要的,因为创始人可能更容易拒绝大公司收购邀约。典型案例Snapchat。
Snapchat 两位创始人被允许在 B 轮时各自套现数百万至千万美金,这发生在公司还没实际意义收入前。Evan Spiegel 曾自曝当他为自己和另一创始人向腾讯(B 轮投资者之一)要几千万美金套现时,有公司董事会成员问为什么,他说“我刚拒绝了扎克伯格的 10 亿美金收购。”
但问题是像 Snapchat 这样“闪眼”的创业公司数量实在太少了。所以造成该问题大讨论的第三个背景,即涉及反面教材Secret。
这个匿名社交 App 去年 1 月发布,去年 7 月 B 轮融资时被估值 1 亿美金,爬进 App Annie 美国发布的“Top 100” App 排行榜,但之后,迅速掉出 1500 排名之外。事实上,Secret 几个月前已经“自杀”,硅谷每天“死”掉公司不计其数,但它被美国媒体特别拿出来反复“刷”,也涉及“富人游戏”
Secret 两位创始人在 B 轮 2500 万美金中共套现 600 万美金,而这一套现被爆仅仅是在公司创办 6 个月之后。
《华尔街日报》指出,根据系列调研即使这些公司把业务搞砸,一方面,它们中绝大部分无法偿还投资者资金;另一面,这些公司创始人依然无损年纪轻轻即成为“百万富翁”,比如 Secret 两位创始人。
其实对创始人来说,过早套现也有风险,因为一旦公司最终取得非凡成功,他们套现的股票价值,可能远不止眼下这点钱。但类似 Secret 这种“快速套现”行为,在目前硅谷创业公司中不是孤例。
比如 Robinhood,目前正在美国年轻人中很热门的一个股票交易 App,它去年 9 月获 A 轮 1300 万美金,坊间传闻两位创始人、前斯坦福大学室友 Vladimir Tenev(27 岁)和 Baiju Bhatt(29 岁)在产品正式发布前,就已出售部分个人股份套现现金。
第二大变量美国科技公司创始人在公司公开发行前即出售个人股票其实一直不难,私人公司的这种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热起始于 2010 年。不过,以前通常是发生在创业公司晚期,但因为太多资金追捧,目前买卖开始渗透到前几轮融资中。
而第三大变量,涉及硅谷另一个很明显信号公司 IPO 数量持续下滑,公司所需资金转由非常巨大的 Late Stage Private Rounds 替代,这也使创始人包括初创公司早期雇员的一些激励模式开始被打破。
投资人主要观点
现在,来看看美国顶级投资机构/投资人对这一问题的主要观点
@ Andreessen Horowitz、@ Khosla Ventures
“股份出售可以消除创始人在财务方面的干扰,比如偿还‘学校债务’负担等诸如此类情况。但这些所谓二级市场交易如果发生过早,也可以是种有关成功的错觉,从而阻碍企业家成长,并让他们把企业带向成功的驱动力方面变得麻木。”
观点很辩证Andreessen Horowitz 是 Robinhood 天使投资机构之一。
@ Founders Fund
“如果某家公司创始人在公司融资时,包括产品还没明显得到市场验证前即实施套现计划,我会把这种项目 Pass(忽略)掉。我肯定是创始人在项目晚期再出售个人股份的支持者,我基本相信创始人套现行为,会直接导向一家公司是否成功,即这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它不能导向外围 VC 之间抢项目抢得厉害,所以创始人会想在项目很早期即套现这种因果关系。”
观点明确。
@ YC 总裁 Sam Altman
“如果创始人在公司创建少于一年时间,即准备出售个人股份,我觉得你几乎完全可以非常安全地直接 Pass(忽略)掉。”“(这不是说我不支持创始人/初创公司雇员出售股份),很明显我支持,但这个问题其实是你在什么阶段干这个事的问题。”
观点明确。
@ AngelList 上最活跃投资人之一 Gil Penchina
“如果企业家想套现几十万美金,我不会关心,但如果是几百万美金,那可能会有麻烦。不过需要注意经常性地,这种套现不全是企业家自愿,因为投资者将靠企业家出售股票获得股份,而他们想要超过 20% 占股。也就是说,创始人有时是为维护‘和平(平衡,不要吵架)’这么做。关于现在创始人是否在套现问题上足够理性,我觉得行业应该宽容些,当你考虑这个激烈市场已经如何不合理时,你可以 Argue他们只是拿了 300 万美金,而不是 500 万美金。”
@ Lunion Square Venture 联合创始人 Fred Wilson,这位纽约最有影响力投资人之一搞了个历史大回顾
我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做投资,那时几乎没这种事;事情变化,其实是始于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当时投资市场开始变得不正常,某种程度这是好事;但某种程度,也不能这么看;
我相信在适当时机,提供给创始人流动性,将激励创始人去做一个更长期时间的专注,并由此导致一个‘以更大估值退出’的结果。因为与普遍看法相反,实际上由创始人驱动什么时候公司‘退出’吧,这种情况发生机率,要多于投资人驱动。
但到底什么是“适当时机”?要找出这个时间点很难,我觉得这里没硬性规则。在 YC 总裁 Sam Altman 这个观点的大讨论中,焦点主要集中在创始人套现该在公司营业多少年后,但我觉得这个度量标准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