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具有的四个本质特征

网络推广 2018-10-28 15:26www.168986.cn网络推广竞价

  具有四个本质特征广告需要依附于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载体;广告的核心思想在于引起用户关注和点击;网络广告具有强制性和用户主导性的双重属性;网络广告应体现出用户、广告客户和网络媒体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1)网络广告需要依附于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载体。

  用户是为了获取对自己有价值的信息来浏览网页、阅读电子邮件,或者使用其他有价值的网络服务如搜索引擎、即时信息等,网络广告是与这些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相依赖才能存在的,离开了这些对用户有价值的载体,网络广告便无法实现的目的。在谈论网络广告的定向投放等特点时应该正确认识这个因果关系,即并非网络广告本身具有目标针对性,而是用户获取信息的行为特点要求网络广告具有针对性,否则网络广告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网络广告这一基本特征表明,网络广告的效果并不是单纯取决于网络广告自身,还与其所存在的环境和依附的载体有密切关系,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有些形式的网络广告可以获得较高的点击率,如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和电子邮件广告等,而网页上的一般BANNER和BUTTON广告点击率却在持续下降的事实。

  (2)网络广告的核心思想在于引起用户关注和点击。

  由于网络广告承载信息有限的缺点,难以承担直接销售产品的职责,网络广告的直接效果主要表现在浏览和点击,的核心思想在于引起用户关注和点击。这与传递的信息只发挥向导作用是类似的,即网络广告本身所传递的信息不是信息的全部,而是为吸引用户关注而专门创造并放置于容易被发现之处的信息导引。这些可以测量的指标与终的收益之间有相关关系,但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浏览网络广告者并不一定点击,浏览者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转化。这也为网络广告效果的准确测量带来了难度,而且某些网络广告形式如纯文本的电子邮件广告等本身也难以准确测量其效果。网络广告这个特征也决定了其效果在和产品方面更具优势,而其表现形式以新、大、奇等更能引起注意,这也说明了为了解决网络广告点击率不断下降的困境,网络广告形式不断革新的必然性。

  (3)网络广告具有强制性和用户主导性的双重属性。

  网络广告的表现手段很丰富,是否对用户具有强制性关键取决于广告经营者而不是网络广告本身。早期的网络广告对于用户的无滋扰性也使其成为适应环境营销手段的一个优点,但随着广告商对于用户注意力要求的扩张,网络广告逐渐发展为具有强制性和用户主导性的双重属性。虽然从理论上讲用户是否浏览和点击广告具有自主性,但越来越多的广告商采用强制性的手段迫使用户不得不浏览和点击,如弹出广告、全屏广告、插播式广告、漂浮广告等,虽然这些广告引起用户的强烈不满,但从客观效果上达到了增加浏览和点击的目的,为许多单纯追求短期可监测效果的广告客户所青睐,这也使得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一样具有强制性,而且表现手段越来越多,强制性越来越严重。目前对于网络广告所存在的强制性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规范,更没有具有普遍约束性的法律法规,这种矛盾仍将继续存在下去。

  (4)网络广告应体现出用户、广告客户和网络媒体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网络广告具有交互性,有时也称为交互式广告,在谈论网络广告的交互性时,通常是从用户对于网络广告的行为来考虑,如一些富媒体广告中用户可以根据广告中设定的一些情景做出选择,在即时信息广告中甚至可以实时地和工作人员进行交谈,这种交互其实并没有反映网络广告交互的完整含义,何况,事实上这种交互性也很少得到有效的体现,大部分的网络广告只是被动地等待用户的点击。网络广告交互性的真正意义在于体现了用户、广告客户和网络媒体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是说,网络媒体提供高效的网络广告环境和资源,广告客户则可以自主地进行广告投放、更换、效果监测和管理,而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广告信息及其表现形式。也只有建立了三者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才能实现了网络广告和谐的环境,才可以让网络广告真正成为大多数企业都可以采用的营销策略,网络广告的价值也才能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这种互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理想特征,但离现实并不遥远,目前在搜索引擎营销中常用的的关键词广告、竞价排名等形式中已经初步显示了其价值。

  根据上述网络广告的四个本质特征,我们可以看出,现在对网络广告(尤其是网页展示性的BANNER广告)的研究和应用实际上还不够深入,网络广告所应具备的一些优势还没有充分表现出来,从网络广告市场各种网络广告形式份额的变化也可以反映出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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