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件穿过的裙子被集体退回

网络新闻 2024-07-17 07:16www.168986.cn长沙seo优化
      “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
 
“七天无理由退货”真能“无理由”吗?7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到了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明,对方表示,这个制度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并未赋予消费者滥用法律的权利。
据报道,姚先生查看退货订单后发现,这些订单为集体退货,直接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网店退货率飙升。“退货率越高,店铺排名越靠后,权重也会受影响变低。”
实际上,此类事件的出现已非偶然。前段时间,“某电商女装商家吐槽退货率高达80%”的话题冲上热搜。不少网友对买家的这种做法表示反对,认为买家滥用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自私和不道德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商家利益,还会影响诚信的市场环境。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随着网购平台的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成了消费者的底牌,与此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会在这些规则之下“薅羊毛”。作为商家,面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硬杠杠,难道对于一些有心之人,真的就只能束手无策了吗?
对此,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明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是消费者也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退货行为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他说,法规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前提是“退货商品必须完好”。
“以服装为例,如果出现服装的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服装受污、受损等情况,是不符合‘商品完好’的条件的,对此商家可以拒绝退货。”张明明认为,对于买家已经穿过、产生异味的400多件服装,姚先生完全可以以“衣物已经受到污损,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当然店主要收集证据,向电商平台举证证明。
张明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说:“有些不诚信的买家,虽然利用电商平台规则漏洞恶意退货,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但是随着不诚信买家不断增多,最终受损的还是全体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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