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 太荒唐?

网络新闻 2021-07-09 13:41www.168986.cn长沙seo优化

现行法律对枪支的认定过于苛刻,超出民众认识范围

这起案件的起诉书中明确表明,被告刘某是向台湾卖家网购了24支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明明买的是仿真枪,为何却被认定为真枪?这是本案其中一个关键之处。

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本身有极大疑问

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来自于2010年12月7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规定》里认定枪支的表述很简洁“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而《仿真枪认定标准》则规定,仿真枪“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换言之,一把枪到底算作真枪还是仿真枪,杀伤力是关键,临界值就是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被告刘某网购这20把仿真枪,就是因为检测后被认定为枪口比动能大于了1.8焦耳/平方厘米(具体多少判决书没有提),被认定为真枪。

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是怎么来的呢?在2010年《规定》出台之前,讨论枪支标准的共识是,“能够对人体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但由于人体并非简单的均质目标,各部位结构复杂、功能各异。枪弹的同一能量命中部位不同,伤亡差别很大,即人体各部位所能够承受的最低比动能并不均匀。有一种意见认为,只要能够对人体眼睛这一人体最脆弱部位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即可,经试验测定,枪口比动能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时,就会对人体裸露的眼睛造成损伤,一般都能达到轻伤标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1.8焦耳比动能的弹丸虽然能给眼睛造成轻伤,但远远不能击穿人体皮肤,是不适合的,定在10焦耳比动能以上,能够击穿人体皮肤才是合适的标准。事实上,如果是要作为武器的枪支,要对人造成伤亡的效果,各国多规定要达到78焦耳比动能以上。但2010年我国《规定》中采纳的是第一种意见,即1.8焦耳比动能。

2010年新标准比以前用“射击干燥松木板法”所确定的枪支标准,杀伤力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左右。这一剧烈的变化,大大地降低了刑法上的枪支杀伤力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表现为枪支犯罪的入罪门槛大大降低,近几年涉枪犯罪数量剧增。原因也很简单,按2010年新标,许多仿真枪甚至玩具枪就可能被认定为真枪。所以这一标准是否合理,是有很大疑问的。

就算标准合理,也超过民众认识范围,往往莫名其妙就犯罪

且不谈1.8焦耳比动能这个能对眼睛造成轻伤的枪支认定标准是否合理,问题还在于,即使这个标准合理,也太容易超出民众认识范围,莫名奇妙就涉嫌犯罪。毕竟,人们对枪的普遍认知,还是那种以火药作为动力,能够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的武器。而大多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仿真枪,人们一般不会当作是真枪。

2010《规定》作为一个适用刑法的解释,应当以一般民众的理解能力作为出发点,不能脱离一般民众的理解力去解释法律。日本学者西原春夫认为,应当把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作为 确定扩张解释合理限度的基准,而不能把国家维持治安的必要性作为基准。如果把国家维持治安的必要性作为基准,就会发生无穷尽地剥夺国民行动自由的危险。多数人无法预料得到持有的仿真枪、玩具枪会被当作真枪,那么这个解释就是类推解释,以此给人定罪是有问题的。

不妨看一个真实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张某2011年8月开始经营一家玩具文具店,同年11月左右,其儿子谢某(10岁)说想要买枪玩,张某表示同意。后张某从网上订购了两把塑料仿真枪,价格共85元。该枪支由张某经营的文具店店员签收,并使用文具店抽屉内的营业款付款。枪支购买后一直由张某儿子谢某玩耍,并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2012年6月10日,张某的儿子拿出枪支玩耍后,将两支枪放在张某经营的文具店地上。当日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到其店内将枪支起获。经鉴定,上述两支仿真手枪的枪口比动能都达到2焦耳/平方厘米,认定为枪支。案发后张某辩称,自己一直认为涉案枪支是玩具枪,不知是具有法定杀伤力的枪支。该案中张某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诉,甚至在司法处理过程中还有人主张其可能涉嫌处罚更重的买卖枪支罪。

给孩子买85元的塑料仿真枪,居然可能被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这毫无疑问是荒唐的。四川刘某所购买的仿真枪虽然要更贵,但终究也不是人们所普遍认知的那种真枪,以真枪来定罪也是非常勉强的。

即便仿真枪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也不该枪支标准设置得过低

也有人认为,由于仿真枪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应该严格管制,跟真枪同列。确实,仿真枪一般与真枪使用相同的枪模,外形逼真,材质与结构也与其效仿的原型枪支一致,有恐吓和威慑作用,为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有统计称,现在的持枪犯罪中,有七成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拿的都是仿真枪。

,对仿真枪予以严格管制虽然有其合理性,但也不能以此作为设置过低的枪支认定标准而扩大枪支犯罪刑事制裁范围的理由。我们不能因为一种器械可能被用作违法犯罪的工具而作为将其纳入犯罪圈的理由,否则将是一种草木皆兵、风声鹤唳的违法犯罪预防措施。例如管制刀具、弓弩、迷药等,虽然具有用于违法犯罪的高度危险性,但我国法律也都只是规定进行严格的行政管制,而没有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所以,怎么能把仿真枪与真枪等同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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