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无理由退货”或成买卖双方“互撕”点?

网络新闻 2021-07-06 22:22www.168986.cn长沙seo优化

保障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不在于无限扩大退货的范围,而是当买卖双方出现纠纷之后,能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仲裁。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对外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七类商品不适用或不宜适用无理由退货,拆封、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退货时应当将赠品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如果基于消费者的直接利益,是希望“无理由退货”的范围越大越好,这样可以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享受的好处越多,为之承担的风险可能越高。比如很多人担心的,如果“无理由退货”多了,商家把退货二次销售,消费者买到“二手货”的几率是不是更高?

,征求意见稿已经有针对性的规定,不能恢复原状的商品应明确标注,否则售卖的话可能被罚款。但规定容易,政策的落地是需要监管成本的,退货越多,监管难度也就越大。何况商家也有自己的利益考量,如果一种商品的“无理由退货”太多,而他们又无法有效二次销售的话,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涨价或者减少供货。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还是要通过别的方式买单。

,只有权衡好买卖双方的利益,才能保证一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划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类型,是一种权衡的尝试。网购毕竟不同于商场购物,消费者看不见实物,“买错”的风险比较高,最大化的保证“无理由退货”,是网购吸引消费者的必然要求。

但网购内容包罗万象,不是所有商品都适合“无理由退货”,建立一个“负面清单”,能避免买卖双方“互撕”的时候,因各自理解不同而无法可依。在这七类商品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有一条引发争议的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有网友担心,这个“其他”条款会不会被商家利用,从而架空“无理由退货”制度。这种担忧其实有点多余,这一条款有很明确的要求是“经消费者确认”,这恰恰是对自由交易和契约的尊重。商家要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消费者同样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不认可商家的规定可以选择不买,而不能买完之后再去否定商家的声明。

从现实来看,多数商家其实早就在承诺“无理由退货”,否则网购也不会有爆发式的发展。所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其实不在于无限扩大退货的范围,而是当买卖双方出现纠纷之后,能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仲裁。过去的经验证明,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很大,耗时耗力,还未必能讨到说法。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畅通渠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但怎么保证相关部门能真正畅通渠道,可能要有更明确的权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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