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支付进行了限额管理,规定每个客户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每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每年则不能超过20万元。
且不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还是保护银行,直观的第一感觉就是一点,限制网络支付额度就增加了网购的繁琐性。早在去年四大国有银行限制对支付宝的转账,如果一笔2万元的转账,日限额5千,得花4天才能完成。而如今的限额非网银支付每天限额5千,央行的这一做法切切实实是保护消费者呢还是保护银行?对此,中申网长沙网络推广特做了一个了解。
绝大多数消费者网络支付不受影响
发布该限额规范后,央行特地对2014年网络支付做了数据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 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
对此,可以看出,限额5000元对消费者网购支付没有受到影响,那么就是出于想消费者资金的保护?
限额与保护消费者金额安全没有实质关系
拉卡拉支付公司高级副总裁唐凌表示“现在个人银行50 万元以内的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支付账户中的余额是没有收到保护的,央行的这一做法主要是保护了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对于唐总裁的说法,长沙网络推广则认为央行的这一做法本身支付账户余额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保护作用,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跟限制支付额度是两码事;交易不安全,应该要想想法设法弥补技术漏洞,而不是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和自由。
央行发布的限额方法规范保护银行的利益
限额规范发布后,央行还特地回应关于“余额”消费者的误解,“该规定仅规范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不受该限制”。
举个例子,如果消费者想要话7000元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即使支付宝余额有余款10000万,根据规定,7000元的款项只能从支付宝付款5000元,剩余的必须自动从和该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扣除。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这是对支付宝的限制,如果用网银支付则没有上线。
第三方支付尤其是以支付宝为代表对银行金融机构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早在去年,2014年3月份,四大国有银行就限制了对支付宝的转账额度,而这次央行也出手限制支付平台的的额度,这不禁让人怀疑有心偏袒银行,更加干涉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央行应该对银行银行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一视同仁
中申网认为,如果对支付账户采取一定程度的限制措施,那么就应该要一视同仁,对照现有的规定,针对银行的金融机构采取相同的限制措施,这样支付账户和金行金融机构才不会存在明显的差别对待和不正当的利益竞争。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银行金融机构应该创新发展自己的业务模式,而不是通过限制第三方来发展自己的业务量,这样做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只会让消费者更加反感,效果反而适得其反。
央行相关负责人强调,央行将认真评估社会各界意见,按照 “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度的监管措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发展。那么我想说,花更多的时间精力在弥补系统漏洞上面,让消费者网上消费更加便捷、便利、安全,也给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竞争环境。